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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新!长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龙行天下666
    2022-01-22 13:58:12   转载

    1月21日

   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

  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

    图片

   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

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

    通 知


   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

   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《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为科学化、精准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调整如下:


    一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(返)长人员一律实施“14+5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分别于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


    二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(北京、上海等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、乡镇)旅居史的入(返)长一律实施“14+5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分别于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


    三、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(返)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(村)和单位报告,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不适症状,及时就医。


    四、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,自由有序流动,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
    五、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(返)长人员,严格落实“点对点”闭环管理,实施“7+7+5”管控措施,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分别于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


    六、各县区按原管控措施管理的入(返)长人员,一律调整管控措施,按本通知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执行。


    七、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,不得“层层加码”。要层层压实责任,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,建立社区(村)返乡人员登记制度,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(村)管理。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,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,严防疫情输入。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,提供暖心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,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。


    前期发布的防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


   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

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


    2022年1月21日



    来源: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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